Warick电池(电力股份)有限公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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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蓄电池应离开热源和易产生火花的地方,其安全距离应大于0.5m。

⒉蓄电池应避免阳光直射,不能置于大量放射性、红外线辐射、紫外线辐射、有机溶剂气体和腐蚀气体的环境中。

⒊安装地面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。

⒋由于电池组件电压较高,存在电击危险,因此在装卸导电连接条时应使用 缘工具,安装或搬运电池时应戴 缘手套、围裙和防护眼镜。电池在安装搬运过程中,只能使用非金属吊带,不能使用钢丝绳等。5.脏污的连接条或不紧密的连接均可引起电池打火,甚至损坏电池组,因此安装时应仔细检查并清除连接条上的脏污,拧紧连接条。

⒍不同容量、不同性能的蓄电池不能互连使用,安装末端连接件和导通电池系统前,应认真检查电池系统的总电压和正、负极,以保证安装正确。

⒎电池外壳,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清洗,不能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池火灾,可用四氯化碳之类的灭火器具。

⒏蓄电池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时,电路开关应位于“断开”位置,并保证连接正确:蓄电池的正极与充电器的正极连接,负极与负极连接。



⒈蓄电池荷电出厂,从出厂到安装使用,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,若时间较长,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。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,在恒压2.27V/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。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~2年,在恒压2.33V/只条件下充电5天。

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,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.25~2.30V,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,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。

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,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.20V,如单体电压低于2.20V,则需进行均衡充电。均衡充电的方法为:充电电压2.35V/只,充电时间12小时。

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,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。充电电压为2.35~2.45V/只, 大电流不大于0.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:先用不大于上述 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,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.35~2.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.35~2.45V恒压充电,直到充电结束。

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:

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,其充足电的标志,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:

⑴充电时间18~24小时(非深放电时间可短)。

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。

⑶恒压2.35~2.45V充电的电压值,是环境温度为25℃的规定值。当环境温度高于25℃时,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,防止造成过充电。当环境温度低于25℃时,充电电压应提高,以防止充电不足。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℃每个单体增减0.005V。

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,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,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。

⒎电池使用时,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,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。